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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设立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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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设立审核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3、教育部教发[2000]41号《高等职业学校设置标准(暂行)》
办理条件 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 
申报材料   1、设区市人民政府的申办报告(原件)
  原件
  2、可行性论证和专家意见材料(原件)
  原件
  3、学校章程(原件)
  4、学校有关规划(原件)
  原件
  5、董事会章程和董事长、董事名单及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原件
  6、学校的办学条件及学校近期拟设置的专业(原件)
  7、资信证明材料,包含举办单位的法人资格证明或公民个人身份、资格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学校建设资金验资证明、资产产权关系证明;学校筹建的经费证明及经费来源渠道的证明;有效的校园土地、校舍房产产权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
办事流程   1、申报初审:我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视情况向学校进行反馈、修改;
  2、受理申请:如所提交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要求,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申请人可当场更正,更正后,立即受理,并签发受理通知单;
  如所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将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须补齐的全部内容,并发补正通知单
  3、实地考察与评议:高等学校设置评议专家实地考察及表决
  4、核准转报:我厅审核确认材料后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报省人民政府经省长办公会议通过;报教育部备案或批准。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20(工作日)
  该时限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办证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福建省教育厅
受理地址 福州市鼓屏路162号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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