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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利用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等事项审批
项目名称   临时利用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等事项审批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高速公路管理的通告》(闽政[1997]43号)第七条“临时利用高速公路及其设施的,应经高速公路管理机构批准并按规定支付占用费”。
办理条件   申请人申请许可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福建省公路路政管理条例》所列情况,所提供的材料齐全有效并能实现规定的补偿要求。
申报材料   1、修复措施或者补偿数额原件 1
  2、特殊使用高速公路申请表原件 1
  3、设计图原件 1
  4、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原件/复印件 1
  5、安全保障措施原件 1
办事流程

  受理→ 处室审核→ 其他处室会签→ 分管领导签发→ 结束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7(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交通运输厅
受理地址   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总队(交通大楼25楼)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077243  
联系人   游武  
监督投诉   0591-87077246 
· 特殊使用高速公路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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