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国福建
>
网上办事
>
部门
>
省交通厅
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审批
办事指南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在线咨询
项目名称
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2、交通部《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2004年第5号公告)
办理条件
1、符合港口总体规划
2、项目经投资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
申报材料
1、设区市港务局转报申请文件
2、项目业主使用岸线申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简介及章程
3、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应附有港区规划图)
4、建设项目核准或备案文件
5、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海事部门的意见
上述材料均为一式二份
办事流程
建设项目港口非深水岸线使用审批流程
(点击链接)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自接到申请文件起15个工作日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受理地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监督投诉
福建省港航局,0591-87077586
【
收藏
】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