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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海上设施检验(内河)
项目名称   船舶、海上设施检验(内河)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1993年第109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第355号令)
办理条件   所申请的业务在船舶法定检验业务范围内:非国际航行船舶的法定检验及签发相应的船舶检验证书。
申报材料   1、船舶所有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船舶转入时提供)
  原件 1套
  2、已审批过的图纸1套(建造检验、船舶转入时提供)
  3、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建造检验、船舶转入时提供)
  原件 1套
  4、船舶开工申请报告(船舶建造时提供)
  原件 1套
  5、原有船检证书及船舶来源证明文件(初次检验时提供)
  原件 1套
  6、船舶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船舶转入时提供)
  原件 1套
办事流程   受理→ 处室审核→ 分管领导签发→ 结束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交通运输厅
受理地址   福州市杨桥中路283号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077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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