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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省级组织的高速公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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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省级组织的高速公路项目)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竣(交)工验收办法》
办理条件   通车试运营2年后;交工验收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已处理完毕,并经项目法人验收合格;工程决算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办法编制完成并报省交通造价站核备,竣工决算已经审计,并经交通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认定;竣工文件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对需进行档案、环保等单项验收的项目,已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 各参建单位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内容完成各自的工作报告;质量监督机构已按交通部规定的公路工程质量鉴定办法对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合格,并形成工程质量鉴定报告。
申报材料   1、竣工验收申请文件原件 3
  2、交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1
  3、项目法人对工程质量缺陷等遗留问题处理的验收证明复印件 1
  4、档案、环保等专项验收证明复印件 1
  5、工程决算文件核备意见复印件 1
  6、竣工决算审计报告复印件 1
  7、各参建单位工作报告复印件 1
  8、接管养护单位报告复印件 1
  9、工程质量鉴定报告复印件 1
办事流程   受理→ 处室审核专家评审→ 其他处室会签→ 分管领导签发→ 结束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4(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交通厅

受理地址   福州市东水路18号福建交通综合大楼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87077140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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