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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省级核准的高速公路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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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省级核准的高速公路项目)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申报材料   1、施工图许可申请书原件 3
  2、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复印件 1
  3、交通主管部门对建设资金落实情况的审计意见原件 1
  4、国土资源部门关于征地的批复或者控制性用地的批复复印件 1
  5、建设项目各合同段的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名单、合同价情况复印件 1
  6、应当报备的资格预审报告、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复印件 1
  7、已办理的质量监督手续材料复印件 1
  8、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措施的材料复印件 1
办事流程   受理→ 处室审核→ 其他处室会签→ 分管领导签发→ 结束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7(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交通厅
受理地址   福州市东水路18号福建交通综合大楼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87077122
联系人
监督投诉   87077140
· 高速公路施工许可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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