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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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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4、《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办理条件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行业管理相关规定;
  2、提供《安全承诺书》;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4、符合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
  5、符合《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规定。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提供工商部门开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文化程度、工作简历、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的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5、教练场地的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6、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并经现场核实;
  7、提供健全组织机构材料;
  8、提供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名册、资格证明(驾驶证、教练员证)及复印件;
  9、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需提供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报告单、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并经现场核实;
  10、提供教学设施、设备清单,并经现场核实。
办事流程 业务办理流程(点链接)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受理地址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公室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监督投诉 省运管局监察室,0591-870774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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