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项目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2、《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4、《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实施办法》 |
| 办理条件 |
1、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行业管理相关规定; 2、提供《安全承诺书》;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九条,《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2号)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4、符合行业标准《机动车驾驶培训机构资格条件》(JT/T433)、《机动车教练场技术要求》(JT/T434); 5、符合《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实施办法》规定。 |
| 申报材料 |
1、申请书; 2、提供工商部门开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及复印件; 3、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文化程度、工作简历、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 4、经营场所的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的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5、教练场地的使用权证明或产权证明及复印件,租用教练场地的,还应当持有书面租赁合同和出租方土地使用证明,租赁期限不得少于3年; 6、教练场地技术条件说明,并经现场核实; 7、提供健全组织机构材料; 8、提供与培训业务相适应的教学人员名册、资格证明(驾驶证、教练员证)及复印件; 9、教学车辆技术条件、车型及数量证明(申请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的无需提交),需提供车辆技术等级评定报告单、车辆行驶证及复印件,并经现场核实; 10、提供教学设施、设备清单,并经现场核实。 |
| 办事流程 |
业务办理流程(点链接) |
| 数量限制 |
|
| 办理期限 |
15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
| 受理部门 |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 |
| 受理地址 |
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公室 |
| 受理时间 |
正常工作日 |
| 联系方式 |
|
| 联系人 |
|
| 监督投诉 |
省运管局监察室,0591-8707749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