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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占用、挖掘、使用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用地行为审批(2、占用、挖掘高速公路)
项目名称   特殊占用、挖掘、使用高速公路及高速公路用地行为审批(2、占用、挖掘高速公路)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办理条件   申请人申请许可的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所列情况,所提供的材料齐全有效并能实现规定的补偿要求。
申报材料   1、特殊使用高速公路申请表原件 1
  2、设计图原件 1
  3、设计和施工单位资质证明原件/复印件 1
  4、安全保障措施原件 1
  5、安全承诺书原件 1
办事流程   1、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有效;
  2、根据申请材料对部分实质性内容进行审查并实地考察;
  3、告知申请人审查审查结果;
  4、准予行政许可的、签发行政许可文件;决定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7(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交通运输厅
受理地址   省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总队(交通大楼25楼)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监督投诉   0591-87077246
· 特殊使用高速公路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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