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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河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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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内河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许可
项目类别 行政放可项目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

办理条件   1、涉及使用岸线的工程、作业、活动已完成可行性研究;
  2、已经岸线安全使用的技术评估,符合水上交通安全的技术规范和要求;
  3、对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因素,已制定足以消除影响的措施。
申报材料   1、《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申请书》;
  2、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
  3、设计单位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影印件;
  4、有关技术资料和图纸及有关审查会议纪要等有关资料;
  5、相关部门关于岸线使用的批准文书;
  6、委托书(代理人申请时)。
办事流程 业务办理流程 (点击链接)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市地方海事局
受理地址 市地方海事局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监督投诉 省地方海事局,0591-870775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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