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通航水域岸线安全使用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内河)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八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航行警告和航行通告管理规定》第五条、第六条、第八条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第七条 |
| 办理条件 |
(一)已获得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 (二)施工作业单位具备相应的资质,代理人具备相应的代理资格 (三)建设单位与施工作业单位明确安全管理责任 (四)施工作业船舶、浮动设施具备安全航行、停泊和作业的条件 (五)与施工作业有关的文件、图纸、资料齐全、有效,并符合有关技术规范要求 (六)施工作业及采取的安全保障措施满足通航安全和通航环境的要求 |
| 申报材料 |
1、施工作业单位的资质认证文书及其复印件;原件/复印件 3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核对原件后退还原件 2、《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原件 3 申报人填写 3、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及复印件(需办理批准手续的项目) 复印件 3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核对原件后退还原件 4、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复印件 3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核对原件后退还原件 5、施工方案;已建立安全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核对原件后退还原件 6、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及复印件(必要时) 原件/复印件 3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核对原件后退还原件 7、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及其复印件(如施工船舶不在本辖区可暂不提供原件);原件/复印件 3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核对原件后退还原件 8、已通过评审的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和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报告(必要时) 复印件 3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核对原件后退还原件 9、航行通(警)告发布申请(必要时) 原件 3 申报人填写 10、专项维护申请(必要时) 原件 3 申报人填写 11、委托证明及委托人和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委托时) 原件/复印件 3 申报代表从第三方机构获得 核对原件后退还原件 |
| 办事流程 |
受理申请→初审人提出初审意见→复审人提出复审意见→分管领导审批→审批合格,制作证书、发证→资料存档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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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8(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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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省交通厅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杨桥中路283号福建省地方海事局水域安全监督处 |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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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0591-87077493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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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总则第八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