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福建 > 网上办事 > 部门 > 省交通厅
船舶建造检验申请
办事指南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在线咨询
项目名称 船舶建造检验申请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1993年第109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第355号令)
  3、《钢质内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2002)
  4、《钢质内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修改通报》(2004)
  5、《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
  6、《材料与焊接规范》(2004)
  7、《内河小型船舶建造规范》(2006)
  8、其它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办理条件   1、船厂要有相应的建造资质;
  2、所申请建造的船舶已具有经审核批准的图纸;
  3、所申请建造的船舶已有《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
申报材料   1、《船舶检验申请评审表》;
  2、经审核批准的图纸一套;
  3、《国内水路运输登记事项证明书》;
  4、船舶开工申请报告及船厂相关资质材料
办事流程   1、建造厂提出申请
  2、审查申请书
  3、指派检验任务
  4、确定检验项目及时间
  5、检验实施
  6、审查技术证明书
  7、制证、审证、发证
  8、资料存档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1、受理评审期限为5个工作日。
  2、 检验周期根据船舶的建造进度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船舶检验计费标准》(1998)(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费[1998]800号文批准颁布) 
受理部门 福建省船舶检验处、各设区市船舶检验所
受理地址   根据部海事局的业务授权分为:
  1、货船船长<50米、客船船长<30米的船舶建造检验申请在各设区市船舶检验所;
  2、货船船长≥50米、客船船长≥30米及特种船舶的建造检验申请在省船舶检验处。
受理时间 正常工作日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监督投诉 福建省船舶检验处,0591-87077945
· 船舶检验申请评审表.doc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