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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转籍检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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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船舶转籍检验申请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和海上设施检验条例》(国务院1993年第109号令)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2002年第355号令)
  3、《钢质内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2002)
  4、《钢质内河船舶入级与建造规范修改通报》(2004)
  5、《船舶与海上设施法定检验规则 内河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04)
  6、《材料与焊接规范》(2004)
  7、《内河小型船舶建造规范》(2006)
  8、其它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
办理条件   1、所申请转入检验的船舶已在当地登记机关办理所有权登记;
  2、拟转入的船舶业经船检部门检验发证,检验证书合法有效;
  3、所在船籍港的船东申请转入或转出检验
申报材料   1、《船舶转入、转出申请评审表》;
  2、船舶所有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船舶已经审批的图纸
办事流程

办理流程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1、受理评审期限为5个工作日
  2、检验周期根据船舶的缺陷的整改进度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船舶检验计费标准》(1998)(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费[1998]800号文批准颁布)
受理部门 福建省船舶检验处、各设区市船舶检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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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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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船舶转入申请评审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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