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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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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办理
项目类别
办理依据

 

办理条件   拟从事咨询指导、药具发放、手术、临床检验等各类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均应申请办理《合格证》。
  (一)拟从事计划生育技术咨询指导、药具发放的人员应具备医学专业中专以上学历或具有医学专业技术职称,并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专业培训考核合格。
  (二)拟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助理医师)资格,并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
  (三)个体诊所的技术人员不能申请办理《合格证》。
申报材料

  (一)申请人填写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申请表。申请表应清楚注明技术服务项目的类别,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查、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人口政策与计划生育技术基础知识考试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的操作技能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

  (三)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和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注册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四)一寸免冠黑白照片1张。

办事流程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受理申请办理、校验的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者。(校验《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证人应持《合格证》、单位审查意见、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到原发证机关进行校验。逾期未校验的《合格证》自行作废。)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一)省人口计生委负责省、市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技术人员《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管理。

  (二)设区的市人口计生委负责县、乡两级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的技术人员《合格证》的审批、校验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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