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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项目名称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办理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办理依据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

办理条件   离开户籍所在县(市)拟在异地居住一个月以上,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或以生育为目的的异地居住,年龄在18-49岁的育龄妇女;以及流往省外的成年男性。
申报材料   1、本人一寸近期照片两张、户口簿、身份证;
  2、村(居)委会或者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证明
  3、已婚的应持〈结婚证〉,已生育的持〈生育服务证〉、落实节育措施证明、查环查孕证明;
  4、政策外生育的,需持社会抚养费征收收据等证件,带〈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办事流程   1、本人持所需材料,到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生办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
  2、乡(镇、街道)计生办收到申请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即时办理《婚育证明》;对于未提交申请材料计划外生育,拒不执行处理决定或者弄虚作假隐瞒婚育真实情况的,暂缓办理或者不予办理婚育证明。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办审核,对提供资料齐全的,及时办理《婚育证明》。
  3、成年育龄人员到达现居住地后,应当在15日内到现居住地的乡镇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数量限制   符合条件均可领取,无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即时办理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各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办公室电话
联系人
监督投诉   0591-87853090
· 《流动人员婚育证明》办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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