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离开户籍所在县(市)的行政区域; 2、拟异地居住30日以上; 3、年龄在18周岁至49周岁之间的女性; 4、从事务工、经商等活动(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等除外)。
申领人填写《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申请表》,发证机关在接到申请人和有关证明材料后,对于证明材料齐全、有效的,应当即时予以办理《婚育证明》,对不具备办证条件的,以书面形式说明不予办证的理由。
流动人口到现居住地后,15内到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查验《婚育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