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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材料要求: 1、申请材料应包括《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及相应的附件材料。《申请表》一式三份,附件材料一套。 《申请表》为资质申报单位填报相关数据后,由“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并打印。具体方法:使用iKey电子身份认证锁,登录“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www.fjjs.gov.cn),找到“网上审批大厅--企业资质网上审批--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填报资质相关信息(信息应真实、完整填报)后点击“资质管理”专栏,选择申请资质类别并保存后,点击“打印资质申请表”按钮即可。 2、附件材料应注明总册数和每册编号,材料由初审部门负责核对并加盖原件核验(或校对)章。材料的排序应按上述《申请表》的填报顺序排列,应编制标明页码的总目录。复印资料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申请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若附件材料较多时,可分册装订; 3、附件资料装订规格为A4(210×297mm)型纸,建议采用软封面封底,并逐页编写页码 ; (二)申请材料: 1、《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网络申报); 2、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申请增加检测参数免提交); 4、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资质延续、增加专项资质、增加检测参数) 5、与所申请检测资质范围相对应的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6、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申请资质延续、增加专项资质、增加检测参数企业仅需提供审计报告); 7、检测机构办公、试验场所的房产证明或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增加检测参数免提交); 8、检测机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专业审核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身份证、聘任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9、检测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0、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其检定有效期证明和购置票据的复印件(申请增加检测参数仅需提供相对应的设备清单及证明材料); 11、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文件(申请增加检测参数免提交); 12、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变更材料
申请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变更,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营业执照、证书、合同、社保证明、验资报告等可为复印件,但需提供原件由地市、县建设主管部门核对原件并盖原件校对章。 1、变更机构名称(不涉及企业重组、改制、合并) (1)《福建省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一下简称《变更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2、变更企业法定代表人、机构负责人 (1)《变更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任命文件; (5)身份证、个人简历(经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职称证书、检测岗位培训证、相关专业试验室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3、变更企业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 (1)《变更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计量认证证书副本复印件; (5)任职文件、身份证、个人简历(经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职称证书(经社会化评审职称)、检测岗位培训证、相关专业试验室工作经历证明、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证明复印件。 4、变更注册资本 (1)《变更申请表》; (2)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企业变更后的章程; (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变更企业注册地址 (1)《福建省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2)企业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变更后的章程; (4)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申请工商注册地跨地市、县变更(整体搬迁) 须重新核定企业原有资质,除重新提交企业现有资质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和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 (2)企业原工商注册地及新工商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7、改制、分立、合并后设立的工程监理企业申请资质 须重新核定企业原有资质,除重新提交企业现有资质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或重组的情况说明,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2、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8、注销资质 (1)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2)证明其原因的有效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