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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和注销

 

 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核准和注销

 类   型

   行政许可

许可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实施暂行办法》、《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试行)》的通知(闽建建 [2006]59 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就位工作的通知》(闽建建 [2007]41号)
   ◆《关于提高办事效率的实施意见》(闽建法[2011]128号)

资质等级

   综合类资质、专项资质

资质许可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标准条件

  一、申请专项检测资质
  (一)基本条件:

  1、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少于 80 万元人民币。
  2、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检测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有符合开展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应计量检定合格。
  3、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0人,其中相关专业中级职称的不少于3人、高级职称的不少于1人;建筑业年产值不足5000万元的县和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不少于6人。
  4、从事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检测项目工作 3 年以上,接受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持有相应专项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 6 人,其中各专项检测人员不少于 3 人。
  5、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3年以上试验室工作经历;技术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应具有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相关专业试验室工作经历;质量负责人(应具有经社会化评审取得的中级技术职称)、专业审核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职称,5年以上相关专业试验室工作经历;建筑业年产值小于 5000 万元的县技术负责人具有中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相关专业试验室工作经历。
  6、本条件所规定的人员年龄应在国家法定工作年限以内。
  7、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操作规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资质申请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除具备上述“(一)基本条件”外,申请各专项资质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1、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检测
  具备注册岩土工程师资格或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1人。
  具有3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存放设备场所,其中存放设备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2、建筑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
  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1人。
  具有3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150平方米。
  3、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检测
  具备工作场所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
  4、建筑钢结构工程检测
  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1人。同时,持有无损探伤检测Ⅱ级证书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持Ⅲ级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人。
  具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单独从事钢结构无损检测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不少于100平方米,且可不需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的人员。
  5、建筑工程材料检测
  具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6、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检测
  具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7、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质量检测
   具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
  8、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检测
  专业技术人员中从事建筑工地特种设备检测工作3年以上,持有无损探伤检测Ⅱ级证书的人员不少于1人。
  具有1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
  9、市政工程材料检测
  具有45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10、市政桥梁工程检测
  具有该专业的高级工程师资格3人,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30人。
  具有45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50平方米,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300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少于240万元人民币。
  11、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
  具有建筑工程材料检测、建筑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钢结构工程检测资质。
  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资格3人。
  具有5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
  12、建筑门窗检测、建筑安装设备检测
  具有3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
  二、申请增项资质(增加专项资质):
  在满足主项资质标准要求的基础上,每增一项资质还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金及净资产应按申请增项相应的专项检测的注册资本金及净资产的60%递增。
  2、试验场所增加的面积应符合所申请增项的试验室面积。
  3、所申请增项的每个专项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递增(增项资质的经检测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6人)。
  4、所申请增项的每个专项的检测项目应为该专项检测子项目的60%以上。
  三、申请综合类资质:
  1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500 万元人民币,净资产不少于 440 万元人民币。
  2 、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检测项目应通过计量认证;至少具备建筑地基基础工程、建筑主体结构工程、建筑幕墙工程、 建筑钢结构工程、 建筑工程材料、建筑工程室内环境、建筑智能化系统工程、建筑工地特种设备、 建筑节能工程、建筑门窗检测及 建筑工程可靠性鉴定等专项检测工作所需的仪器、设备,其中使用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并计量检定合格。
  3 、具有1500平方米以上固定的办公、试验场所,其中试验室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标准养护室面积不少于80平方米。
  4 、有质量检测、施工、监理或设计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0人,其中中级职称人员不少于20人,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
  5 、从事所申请检测资质对应的检测项目工作3年以上,接受相关检测技术培训,并持有相应行业的检测岗位证书的专职检测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各专项检测人员不少于3人。
  6 、一级注册结构师和岩土注册工程师不少于5人;持有无损探伤检测Ⅱ级证书的人员不少于8人,其中Ⅲ级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1 人。
  7 、法定代表人或机构负责人具有高级技术职称,5年以上试验室工作经历;技术、质量负责人、专业审核人具有相关专业高级职称,10年以上试验室工作经历。
  8 、本条件所规定的人员年龄应在国家法定工作年限以内。
  9 、有健全的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操作规程、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申请材料

   除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材料外,申报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原件须由受理初审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分类装订成册,采用胶装软封面封底,并编制总目录及标明页码。
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资质管理系统中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电子数据须与《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内容完全一致。
  (一)首次申请(新设立):
   1、《福建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复印件;
   4、计量认证证书复印件;
   5、验资报告或审计报告;
   6、办公及试验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7、机构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专业审核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职称须经社会化评审取得)、身份证、聘任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复印件;
   8、检测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岗位证书、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险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注册工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9、主要检测仪器、设备清单及其检定有效期证明和购置票据的复印件;
   10、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及质量控制措施文件;
   11、需要提交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二)资质延续(换证)申请: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申请表》;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3、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副本;

   4、标准要求相关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岗位证、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提交近半年内的一个月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花名册和缴款书)

   以上材料一式一份,复印件材料需经原初审部门核实并加盖原件核验章。

  (三)增加专项检测资质申请:
   除提供上述“(一)初次申请”所列材料外,另需提交: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副本。此外,“(一)初次申请”第5条要求为:提交审计报告。
  (四)增加子项目或检测参数申请:
   除提供上述“(一)初次申请”所列材料中的第1、2、4、7、8、9项外,另需提交: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副本。
  (五)涉及国有改制或吸收合并申请:
   须重新核定企业原有资质,除重新提交企业现有资质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交下列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或重组的情况说明,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2、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整体搬迁申请:
   按照首次申报相应资质所需的全套材料要求提交,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市、县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2、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和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

注销证书

   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或者企业依法终止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全套正、副本原件);
   2、证明其原因的有效文件或申请注销资质的报告。

办理流程

   1、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县(市)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县(市)或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原件和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件后,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和需要补充完善的,实行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审批。

过程图释

   受理 → 审查 → 会签 → 厅领导审签 →核准

数量限制

   无

办理期限

   7( 工作日 )

时限说明

   承诺办理期限不含专家评审、现场勘察、公示以及企业补充材料、陈述和投诉举报处理时间。

收   费

   无

受理部门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

   福州市北大路 242 号建设公寓一楼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二、周四下午不对外受理)

办理窗口

   3号窗口

联系电话

   0591 — 87615935

监督投诉

   0591 — 8761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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