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材料外,申报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原件须由受理初审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分类装订成册,采用胶装软封面封底,并编制总目录及标明页码。
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资质管理系统中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电子数据须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申请甲级资质还须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上(www.ccost.com )资质管理系统中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并提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建标造函[2009]22号)。
(一)申请甲级资质(乙级晋升甲级)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一式三份;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
3、企业营业执照;
4、企业章程、股东出资协议并附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
5、固定办公场所的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
6、专业从事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含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书、造价员资格证书、申报时近半年内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
7、企业缴纳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发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纳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营业税完税证明;企业营业收入含其他业务收入的,还需出具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的财务审计报告;
8、有关企业技术档案管理、质量控制、财务管理等制度的文件;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申请甲级资质延续:
除提交上述“一、申请甲级资质”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交《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延续申请表》(建标造函[2009]22号)。
此外,甲级资质企业还需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上资质管理系统中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电子数据须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
(三)申请乙级资质(含暂定期一年乙级资质转正):
提交上述“一、申请甲级资质”所列材料。
(四)首次申请(新设立)乙级资质:
提交上述“一、申请甲级资质”中的第1、3、4、5、6、8、9项材料。
(五)乙级资质延续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申请书》;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相关证书(身份证、职称证、造价工程师注册证、造价员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退休人员需附退休证);
4、企业专职专业人员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提交近半年内的一个月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花名册和缴款书复印件;
5、工商部门出具的股东出资情况证明材料和股东出资协议复印件。
(六)申请国有改制或吸收合并:
除提交上述“一、申请甲级资质”所列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或重组的情况说明,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2、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七)申请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整体搬迁:
除提交上述“一、申请甲级资质”所列材料外,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2)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和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