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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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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1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国务院令第 397 号)第二条、第四条;
  2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 128 号);
  3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质 [2004]148 号);
  4 、《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若干补充规定》(建质 [2006]18 号);
  5 、《关于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延期工作的通知》(建质 [2007]201 号);
  6 、建设厅《关于贯彻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建 [2004]42 号);
  7 、《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建建 [2005]54 号)等。
办理条件   (一)建筑施工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安全生产条件: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3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生产产管理人员;
  4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5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考核合格;
  7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
  8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标准和规程的要求;
  9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
  10 、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
  11 、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核合格人员的人数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包括企业经理(或主持工作的副经理)、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经理(持 A 证);
  2、 项目负责人人数最少应当达到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的项目经理人数(持 B 证);
  3、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最少应当达到项目经理人数的 80% ,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企业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人数最少应有 5 人(持 C 证);
  4、 三类人员数量要求参见资质标准中《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人员配备表》。
申报材料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完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2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证明;
  3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文件;
  4 、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职文件及经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5 、特种作业人员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 、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
  7 、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依法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为从业人员交纳保险费证明;
  8 、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及作业场所和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标准和规程的要求的证明;
  9 、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为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安全防护用具和安全防护服装证明;
  10 、有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文件;
  11 、有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应急救援人员,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证明;
  以上材料留存初审机关备查。
  向省厅提交以下材料:
  1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2 、初审机关出具的初审文件;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变更材料:

  1、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的(不涉及企业改制)   ,应提交下列材料:
  ( 1 )《福建省建设厅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3 )企业全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原件;
  ( 4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复印件;
  ( 5 )企业变更后的章程复印件;
  ( 6 )工商变更登记基本情况表;
  ( 7 )初审部门审核意见。
  2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 1 )《福建省建设厅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 2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文件(无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企业需提供股东会议或者董事
  会决议);
  ( 3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4 )企业全部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5 )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 6 )初审部门审核意见。
  3 、申请企业单位地址变更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 1 )《福建省建设厅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3 )企业全部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4 )初审部门审核意见。
  4 、注销
  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或者企业依法终止的应提交以下资料(一份):
  ( 1 )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 2 )证明其原因的有效文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应经初审机关加盖原件校核印章。

办事流程   1 、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县(市)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 、县(市)或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直主管部门(单位)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核对原件和对有关内容
  进行核查 , 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上报省建设厅;
  3 、交通、水利、电力、通信、信息产业等专业施工企业由交通厅、水利厅、经贸委、通信管理局、信息产业厅
  等省直有关厅局负责受理、审查 , 提出审查意见 , 并将审查意见和申请材料转报省建设厅。
  4 、省厅收文登记,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和需要补充完善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提出相关审核意见,按程序送厅分管领导批准;
  厅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出具核准文件。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7( 工作日 ) 。 承诺时间不含专家评审、现场勘察、公示以及企业补充材料陈述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福建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 福州市北大路242号建设公寓一楼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二、周四下午不对外受理)
联系方式 0591-87615935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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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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