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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申请、延期、重新核查的企业均需向省厅提交以下材料: 1 、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表(一式二份),同时在施工企业系统中提交电子文档,且经初审部门网上审批(电子文档信息与申请表保持一致); 2 、初审机关出具的初审文件原件;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 、企业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目录及文件(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卫生防疫制度、技术交底制度、教育培训制度、事故报告制度),相关企业标准和各工种操作规程目录; 5 、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证明文件(包括企业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办法或规章制度、年度安全生产资金投入计划、实际安全生产投入台帐、实物投入清单等); 6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文件(包括企业设置安全管理机构的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安全机构负责人的任命文件、安全管理机构组成人员明细表等); 7 、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名单及证书(复印件),数量应当符合相关规定; 8 、本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名单及操作资格证书(复印件); 9 、本企业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材料(包括企业培训计划、培训考核记录); 10 、本企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含有个人社会保障代码、缴费基数、缴费额度、缴费期限等信息的参加社会保险缴费人员名单和缴费凭证); 11 、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出具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 12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针对本企业业务特点可能导致的职业病种类制定的预防措施); 13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及施工现场易发生重大事故的部位、环节的预防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根据本企业业务特点,详细列出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事故易发部位、环节及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控制措施和应急预案); 14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本着事故发生后及时有效救援原则,列出救援组织人员名单、救援器材、设备清单和救援演练记录); 15 、按规定应接受安全生产评价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提交安全生产评价机构出具的安全生产评价报告。 其中第 3 至第 14 材料应编写目录,用 A4 纸打印、统一胶装成册。新成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可不提交第 5 、 9 、 11 项材料。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所有证件、凭证复印件需在初审机关核对原件,并加盖与原件相符印章。
变更材料:
1、申请企业名称变更的(不涉及企业改制) ,应提交下列材料: ( 1 )《福建省建设厅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3 )企业全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正、副本原件; ( 4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复印件; ( 5 )企业变更后的章程复印件; ( 6 )工商变更登记基本情况表; ( 7 )初审部门审核意见。 2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 1 )《福建省建设厅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 2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文件(无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企业需提供股东会议或者董事 会决议); ( 3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4 )企业全部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5 )企业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复印件; ( 6 )初审部门审核意见。 3 、申请企业单位地址变更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 1 )《福建省建设厅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 3 )企业全部安全生产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 4 )初审部门审核意见。 4 、注销 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或者企业依法终止的应提交以下资料(一份): ( 1 )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 2 )证明其原因的有效文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应经初审机关加盖原件校核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