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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程监理企业资质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一)申请资质 1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含申请表和企业基本信息表 ) ;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 、企业章程复印件; 4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6 、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7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8 、企业近 2 年内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工程竣工验收证明、监理工作总结和监理业务手册(新设立企业无需提交); 9 、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及相关原始凭证复印。 此外,具有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申请与主营业务对应的专业工程类别甲级监理资质的,除应提供第 1 、 2 、 3 、 5 、 6 、 7 、 9 项所列材料外,还需提供企业具有的甲级设计资质或一级及以上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二) 事务所资质申请 1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含申请表和企业基本信息表 ); 2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 、合伙人协议文本复印件; 4 、合伙人组成名单、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以及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5 、办公场所属于自有产权的,应提供产权证明复印件;办公场所属于租用的,应提供出租方产权证明、双方租赁合同的复印件; 6 、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以及购置凭证(按申请表要求填写)及相关原始凭证复印。 以上材料复印件应经初审机关加盖原件校核印章。
变更材料:
(一)资质变更( 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同时在网上申报 ) 1 、变更(不涉及企业改制)企业名称(综合资质和专业甲级资质由建设部负责办理): ( 1 )综合、甲级资质填写《 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乙级以下资质填写《 福建省企业资质 变更申请表》; (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 3 )企业原有资格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4 )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2 、变更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 ( 1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 2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任命文件; ( 3 )变更人员的工作简历(经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技术负责人)、身份证、劳动合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社保证明; ( 4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 5 )法定代表人和企业负责人变更还需附上章程修正案以及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变更)。 3 、变更注册资本、股东(投资人): ( 1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变更审核表》; ( 2 )企业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3 )验资报告; ( 4 )企业变更后的章程; ( 5 )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或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 ( 6 )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具有专业乙级、丙级资质和事务所资质的企业申请工商注册地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应向省厅提出申请,并提交如下资料: 1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一式三份)及电子文档;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 、企业章程复印件; 4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5 、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及任命(聘用)文件的复印件; 6 、企业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任命(聘用)文件、毕业证书、相关专业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加盖执业印章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等复印件; 7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所列注册执业人员的身份证明、加盖执业印章的注册执业证书(无执业印章的,须提供注册执业证书复印件); 8 、企业必要的工程试验检测设备的购置清单(按申请表要求填写)及相关原始凭证复印; 9 、工程监理企业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10 、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和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 以上材料复印件应经初审机关加盖原件校核印章。 以上材料复印件应经初审机关加盖原件校核印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