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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核准和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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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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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建设部令第154号)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建市[2007]230号) ◆《关于印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实施意见〉的通知》 (闽建筑[2007]41号) ◆《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管理的通知》(闽建筑[2008]27号) ◆《关于提高办事效率的实施意见》(闽建法[2011]1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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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等级 |
甲级、乙级、暂定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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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许可 |
(一)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实施的资质许可:甲级资质
(二)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实施的资质许可:乙级、暂定级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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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条件 |
一、基本条件: 1 、是依法设立的中介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没有行政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 、有固定的营业场所和开展工程招标代理业务所需设施及办公条件; 4 、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管理的规章制度; 5 、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6 、具有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二、除具备上述“一、基本条件”外,申请工程招标代理资格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一)甲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1 、取得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 3 年; 2 、近 3 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 16 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3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5 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 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 4 、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 10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验,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应具有社会化评审或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5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200 万元。 (二)乙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1 、取得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满 1 年; 2 、近 3 年内累计工程招标代理中标金额在 8 亿元人民币以上(以中标通知书为依据); 3 、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 12 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 6 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3 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 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 6 人; 4 、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应具有社会化评审或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5 、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 万元。 (三)暂定级工程招标代理资格 1、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少于 12 人,其中具有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不少于 6 人(其中注册造价工程师不少于 3 人),从事工程招标代理业务 3 年以上的人员不少于 6 人; 2、技术经济负责人为本机构专职人员,具有 8 年以上从事工程管理的经历,具有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应具有社会化评审或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的高级技术经济职称)和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 3、注册资本金不少于 100 万元。 提示:超过 60 周岁的人员,不能作为代理机构的专职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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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除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材料外,申报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原件须由受理初审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分类装订成册,采用胶装软封面封底,并编制总目录及标明页码。 企业需提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材料一套,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资质管理系统中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电子数据须与《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内容完全一致。申请甲级代理资格还须提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和《代理机构基本信息表》(建市资函[2008]65号)的电子文档一份。 一、新设立暂定级资格申请: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3、企业章程; 4、验资报告(含所有附件); 5、主要办公设备清单、办公场所证明材料(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以及租用合同或协议的复印件); 6、技术经济负责人的身份证、任职文件、个人简历、高级职称证书、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的复印件; 7、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的身份证、注册执业资格证书(含变更记录及续期记录)、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管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8、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专职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不含非公有制、乡镇企业系列职称)、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人事档案管理代理证明及从事工程招标代理经历证明的复印件; 9、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内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10、评标专家库成员名单。 二、资格升级申请: 除提交上述“一、新设立暂定级资格申请”所列材料外,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1、原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正本、副本(含变更记录)复印件; 2、工程招标代理有效业绩证明,包括: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中标通知书和招标人评价意见(中标通知书或评价意见应有主管部门备案章)的复印件; 3、企业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报表说明)的复印件; 4、企业注册地建设主管部门提供的确认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在资格有效期内市场诚信行为信息档案情况(延续审查提供)。 三、资格延续申请: 1、《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申请表》;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 3、企业资格证书正、副本(含变更记录); 4、标准要求相关人员的身份证、职称证书、注册执业资格证书、社会基本养老保险证明材料(提交近半年内的一个月企业养老保险缴费花名册和缴款书)。
四、涉及国有改制或吸收合并: 按照首次申报相应资格所需的全套材料要求提交,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1、企业改制、分立、合并或重组的情况说明,包括新企业与原企业的产权关系、资本构成及资产负债情况,人员、内部组织机构的分立与合并、工程业绩的分割、合并等情况; 2、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或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 五、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整体搬迁: 按照首次申报相应资格所需的全套材料要求提交,另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原工商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同意资质变更的书面意见; 2、变更前原工商营业执照注销证明和变更后新工商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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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证书 |
企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或者企业依法终止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全套正、副本原件); 2、证明其原因的有效文件或申请注销资质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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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申请人向所在地的县(市)或设区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县(市)或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核验原件和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3、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件后,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和需要补充完善的,实行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审批或转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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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图释 |
受理 → 审查 → 会签 → 厅领导审签 →核准(或转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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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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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7( 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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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说明 |
承诺办理期限不含专家评审、现场勘察、公示以及企业补充材料、陈述和投诉举报处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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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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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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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
福州市北大路 242 号建设公寓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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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二、周四下午不对外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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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 |
3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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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 — 876159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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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591 — 876144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