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类 型
许可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05号) ◆《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 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 》(建设部第12号令) ◆《福建省城市房屋拆迁单位管理规定》的通知(闽建房 [2005]107 号 )
标准条件
资质许可
申请材料
除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材料外,申报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原件须由受理初审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分类装订成册,采用胶装软封面封底,并编制总目录及标明页码。 (一)资质申请 1 、《房屋拆迁单位资格申报表》(一式三份,由系统直接打印)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资质管理系统上填报并提交电子数据,系统电子数据须与申请表内容完全一致。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3 、固定办公场所证明(办公场所自有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办公场所租用的:提供出租方产权证及租用合同复印件); 4 、公司章程; 5 、验资报告(原已取得过拆迁资格的单位需增加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6 、企业法人、技术、财务负责人任职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7 、具有职称的工程技术、经济管理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人事关系证明、社保缴费凭证或劳动合同复印件(加盖单位印章); 8 、拆迁从业人员拆迁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9 、企业管理制度及各岗位职责。 (二)改制、分立、重组 改制、分立、重组企业申请资质的,除提供以上第(一)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按以下内容编号单独装订成一册): 1 、企业申请报告; 2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含企业变更内容); 4、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5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同意改制、分立、重组的批复意见。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应当提供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 6 、变更事项涉及修改企业章程的,应当提交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
注销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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