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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注销和一级资质证书变更、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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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 型 |
行政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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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可依据 |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 号)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 ◆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闽建法 [2005]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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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条件 |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77号令); 2、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闽建法[2005]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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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序列、类别和等级 |
一、二、三、四级和暂定 |
| 资质许可 |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许可:一级资质(含资质证书变更); 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许可:二级资质; 3、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许可:三级及三级以下资质; 4、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许可:四级、暂定资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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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和 受理审查 |
1、一级资质由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初审,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核后,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2、二级资质由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 3、三级资质由企业所在地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企业注册地在设区市的,由设区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 4、四级、暂定资质由企业所在地市、县(市)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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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书面材料由网上资质管理系统生成打印,表格与系统电子数据的内容须完全一致。企业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同步在网上资质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 除要求加盖公章或印鉴的材料外,申报材料可采用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原件须由受理初审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已审核原件的印章。申报材料一律使用A4纸分类装订成册,采用胶装软封面封底,并编制总目录及标明页码。 (一)材料目录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企业工程技术、经营、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加盖统计主管部门印章);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按项目组卷): (1)、已竣工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文件 ; (2)、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9、已竣工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卷)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在建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按项目组卷)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二)有关要求 1、申报材料要书写(填写)规范、印鉴齐全、字迹清晰;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必要时可提交原件;书面材料与网络申报电子信息一致。 2、要规范材料复印件盖章。提交材料复印件的,应当经过核验并盖章。根据具体材料和各地实际情况,可选择下列方式之一盖章: (1)由政府部门核发的许可、备案材料,加盖相应部门公章或业务专用章;由政府部门出具的文件,加盖相应部门公章;由社会机构出具的材料,加盖该机构公章;企业内部的文件资料,加盖企业公章。 (2)地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对相关存档资料核对无误后,在复印件上加盖该机构公章或查档业务专用章。 复印件盖章位置原则上应在原盖章位置附近,盖章要清晰。复印材料不得涂改,原件确有涂改的,复印件要在原涂改位置加盖相应印章。 (三)申报材料装订要求 1、材料目录1项单独放置,不和其他资料合订。 2、综合卷:材料目录2、3、4、5、7项和9项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的执行情况报告并成综合卷。内容多的,可分册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 3、人员卷:材料目录6项中的人员信息资料组成人员卷,人员卷中技术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交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身份证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应按《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中所列企业在册有职称专业人员名单顺序装订。 4、业绩卷(项目资料按单个项目组装): (1)、近3年已竣工项目:材料目录8项中的“1.已竣工项目”资料及9项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样本。 (2)、在建项目:材料目录8项中的“2.在建项目”资料。 业绩卷的近3年已竣工项目业绩和在建项目业绩分别装订,并在封面上注明。 (四)改制、分立、重组 改制、分立、重组企业申请资质的,除提供以上第(一)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按以下内容编号单独装订成一册): 1 、企业申请报告; 2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 、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含企业变更内容); 4、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5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同意改制、分立、重组的批复意见。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应当提供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 6、变更事项涉及修改企业章程的,应当提交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 |
| 一级资质变更补办 |
材料要求:同房地产开发企业二级及以下资质证书变更和补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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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销证书 |
企业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或者企业依法终止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1、证书(全套正、副本原件); 2、证明其原因的有效文件或申请注销资质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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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收件后,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和需要补充完善的,实行一次性告知;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审批或转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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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图释 |
受理 → 审查 → 会签 → 厅领导审签 →核准(或转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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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限制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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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
7( 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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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限说明 |
承诺办理期限不含专家评审、现场勘察、公示以及企业补充材料、陈述和投诉举报处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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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 费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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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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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址 |
福州市北大路 242 号建设公寓一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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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二、周四下午不对外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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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窗口 |
2号窗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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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0591 — 87548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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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0591 — 8761444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