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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二级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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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核准(二级资质)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项目
办理依据   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条。
  2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48 号)第四条、第九条。
  3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 77 号令)。
  4 、福建省《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细则(闽建法 [2005]85 号)
办理条件   二级资质条件:
  1 、注册资本不低于 2000 万元
  2 、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 3 年以上:
  3 、近 3 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 15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 、连续 3 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 100 %:
  5 、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 10 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 、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 20 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 10 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 3 人;
  7 、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 、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 、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申报材料

  (一)申请材料
  1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一式三份,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 、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原件;
  3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 、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 、企业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7 、企业工程、财务、经营、统计等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复印件;
  8 、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证、身份证、人事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
  9 、企业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计划批准文件及项目 “ 五证 ” (土地取得方式为招、拍、挂的项目,可不必提供立项批文)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
  10 、实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证明材料;
  11 、近三年房地产开发企业统计报表(经统计局盖章)。
  (二)改制、分立、重组
  改制、分立、重组企业申请资质的,除提供以上第(一)项材料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按以下内容编号单独装订成一册):
  1 、企业申请报告;
  2 、企业资质证书正、副本;
  3 、依法作出的变更决议或者决定;
  4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同意改制、分立、重组的批复意见。涉及国有资产管理的,应当提供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
  5 、变更事项涉及修改企业章程的,应当提交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修改后的企业章程或者企业章程修正案。
  以上材料复印件应经初审机关加盖原件校核印章。

变更材料:

  1、 申请企业注册地址、注册资本、企业名称(不涉及企业改制)   变更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 1 )《福建省建设厅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 2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 3 )企业全部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 4 )   变更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企业的有关决议、决定、章程修正案、验资报告;
  ( 5 )初审部门审核意见。
  2 、申请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 1 )《福建省建设厅企业资质变更申请表》;
  ( 2 )企业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同意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文件(无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或母公司的企业需提供股东会议或者董事会决议、决定);
  ( 3 )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 4 )法定代表人学历证明、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
  ( 5 )企业全部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 6 )初审部门审核意见。
  3 、注销
  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或者企业依法终止的应提交以下资料(一份):
  ( 1 )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
  ( 2 )证明其原因的有效文件。
  以上材料复印件应经初审机关加盖原件校核印章。

办事流程   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县(市)或设区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县(市)或设区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省建设厅。
  收文登记,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和需要补充完善的,实行一次性告知;
  申请材料齐全并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受理;
  提出相关审核意见,按程序送厅分管领导批准;
  厅分管领导同意批准,出具核准文件。
  应当由建设部审批的,提出审查意见,并将审查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建设部。
数量限制 无限制 
办理期限 7( 工作日 ) 承诺时间不含专家评审、现场勘察、公示以及企业补充材料陈述时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福建省建设厅政务服务中心
受理地址 福州市北大路242号建设公寓一楼
受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二、周四下午不对外受理)
联系方式 0591-87674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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