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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五类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技改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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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外资五类企业利用自有资金技改项目进口设备减免税确认
项目类别 其他 
办理依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 《海关总署关于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署税(〔1999〕791号)》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1、外资企业申请办理进口设备减免税的请示报告(一份并加盖企业公章); 2、项目同意核准批复文件(原件一式两份); 3、进口设备及技术清单表(一式四份,打印并加盖企业公章,格式见下表); 4、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如:营业执照复印件、五类企业证明文件、自有资金证明文件)
办事流程 申请企业直接向省经贸委申请办理确认证明,办理结果以文件形式分发各单位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1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经贸委工业发展促进处
受理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省政府大院内 邮编:350003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850197
联系人 唐亚非  赵斌
监督投诉  
· 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和技术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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