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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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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
项目类别 其他
办理依据   《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十家联合发布[2005]第39号令)》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管理申请受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06」774号)》
办理条件   1、已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2、经营范围限于:(1)创业投资业务 .(2)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3)创业投资咨询业务。(4)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5)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3、实收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或者首期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全体投资者承诺在注册后的5年内补足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4、投资者不得超过200人。其中,以有限责任公司形式设立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人数不得超过50人。单个投资者对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所有投资者应当以货币形式出资;5、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承担投资管理责任。委托其他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顾问企业作为管理顾问机构负责其投资管理业务的,管理顾问机构必须有至少3名具备2年以上创业投资或相关业务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其承担投资管理责任。以上所称高级管理人员,系指担任副经理及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管理人员。
申报材料

   1、公司章程等规范创业投资企业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2、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3、投资者名单、承诺出资额和已缴出资额的证明;4、高级管理人员名单。

   由管理顾问机构受托其投资管理业务的,还应提交:1、管理顾问机构的公司章程等规范其组织程序和行为的法律文件;2、管理顾问机构的工商登记文件与营业执照的复印件;3、管理顾问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名单、简历;4.委托管理协议。

办事流程   1、申请企业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填报申请表格。2、向省经贸委提出备案申请。3、受理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企业。4、发出已予备案或不予备案通知。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5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或不受理通知,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发出已予备案或不予备案通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经贸委企业处
受理地址 福州市华林路省政府大院内。 邮编:350003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839441,87830084
联系人 曾金栋、陈敏辉
监督投诉  
· 创业投资企业备案申请书.
· 创业投资企业基本情况表
· 创业投资企业资本资产分布情况表
· 创业投资企业或其管理顾问机构高管人员情况表
· 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创业投资情况表(尚未从事实际投资的可不填)
· 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退出情况表(尚未实现投资退出的可不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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