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设立拍卖企业审批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拍卖管理办法(商务部令第24号)》 《省经贸委《关于印发<拍卖企业审核许可及监督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关于印发《福建省拍卖行业“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
| 办理条件 |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的投资者应有良好的信誉,无违反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行为。拍卖企业的名称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和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并含有“拍卖”字样。同时要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一百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注册资本; (二)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三)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四)有三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其中至少有一名是拍卖师;并有具备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有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商务部《拍卖管理办法》规定的拍卖业务规则; (六)符合福建省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条件: 一、符合福建省拍卖行业发展规划; 二、年检合格; 三、企业的注册资本不少于五百万元人民币且全部缴清,拍卖企业对每个分公司,需拨付不少于一百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 四、分公司应有两名以上取得拍卖业从业资格的人员,并有具备与主营业务密切联系的行业从业资格的专职或兼职人员; 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六、经营拍卖业务三年以上,最近两年连续盈利,其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五千万元人民币;或者上年拍卖成交额超过二亿元人民币。 |
| 申报材料 |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一、申请报告(应当载明拟设立拍卖企业的名称、注册资本、股东或发起人姓名或名称、机构住所、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经营范围及可行性分析等内容,并承诺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二、公司章程、拍卖业务规则;三、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四、股东有效身份证明,拟任法定代表人简历和有效身份证明;五、拟聘任的国家注册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从业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其中:拟聘任的国家注册拍卖师需先经中国拍卖行业协会办理变更注册至申请单位,拍卖从业资格证人员需经省拍卖收藏协会登记注册到申请单位);六、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租用场所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 七、《福建省拍卖企业申请表》。 拍卖企业申请设立分公司:一、设立分公司的申请报告;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副本;三、最近两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含年度拍卖成交额审计);四、拟任分公司负责人简历及有效身份证明;五、拟聘任的拍卖师执业资格证书及两名以上具有拍卖从业资格人员的相关资质证明(其中:拟聘任的拍卖师须是注册于本企业的,拍卖从业资格证人员需经省拍卖收藏协会登记注册到申请单位);六、固定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明(租用场所的应提供租赁合同及出租方产权证明)。七、拨付一百万元以上人民币的资金(或实物)的证明材料;八、《福建省拍卖企业设立分公司申请表》。 特别说明:1、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其中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一份)。2、申请材料原则上应当提供原件,不能提供原件的,申请人应当在每份复印件上签名并盖章,并将原件交各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接收申请材料的工作人员核对。 |
| 办事流程 |
申请设立拍卖企业(或分公司),应将上述材料送企业(或分公司)所在地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含对复印件核对原件,加盖核对章并签注核对人姓名),确认申请材料齐全后,发给申请人《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通知书》,并在申请表上签署审查意见后,将申请材料、《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或《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收件通知书》(复印件)一并报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经济贸易委员会核准后颁发由商务部统一印制的《拍卖经营批准证书》。申请人持拍卖经营批准证书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营业登记手续。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不予许可的,发给不予行政许可通知,并说明理由。 在省经贸委依法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前,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许可申请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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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设区市拍卖主管部门应在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上报工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二十个工作日内不能作出决定的,经本委负责人批准,延长十个工作日,并发给《延期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告知书》。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省经贸委商业发展与市场建设处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华林路省政府大院8号楼3层;邮编:350003 |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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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0591-87801203、87817194、87832954 |
| 联系人 |
张益民、吕莎莎 |
| 监督投诉 |
0591-87821034、87822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