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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或企业申请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申请人应向省经贸委提交以下材料:(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二)经营场所的有效房产证明复印件,经营场所系租赁的,还应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三)三名以上从事二手车鉴定评估业务的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复印件,并附聘用合同复印件或拟聘用协议。 (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专业技能等级证书包括:国家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的旧机动车鉴定估价师、旧机动车高级鉴定估价师职业资格证书和汽车修理工技师、汽车修理工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国家人事部门颁发的汽车机械专业的助理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四)所有从业人员的名单及身份证复印件。(五)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规范的规章制度,其内容应包括:(1)车辆鉴定估价标准;(2)鉴定评估收费标准; (3)企业对外服务承诺;(4)鉴定评估作业流程规定;(5)鉴定评估质量保障制度;(6)鉴定评估资料公开制度;(7)车辆鉴定评估委托合同书样本;(8)投诉处理制度;(9)鉴定评估档案管理制度;(10)鉴定评估人员及其他员工管理制度。(六)填写完整的省经贸委制定的《福建省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设立申请表》。 二、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申请变更有关事项的,申请人应向省经贸委提交以下材料:(一)名称变更应提交的材料:1、说明名称变更原因的请示;2、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变更名称的文件;3、工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二)注册资本变更应提交的材料:1、说明注册资本变更原因的请示;2、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的文件。(三)经营场所变更应提交的材料:1、说明经营场所变更原因的请示;2、新场所的有效房产证明复印件,新场所系租赁的还应提交租赁合同。(四)法定代表人变更应提交的材料:1、说明法定代表人变更原因的请示;2、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关于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决定;3、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特别说明:(一)申请人应在省经贸委门户网站进行网上申报提交电子文档,还应向省经贸委商业处提交内容一致的纸质申报材料。(二)要求提交复印件的,网上申报时提交原件扫描件;提交纸质申报材料时复印件与原件应同时携带,复印件经核实后退回原件。(三)复印件、扫描件均须清晰完整。(四)所有复印件均须有申请人签名盖章,保证原件、复印件、电子文档的真实性和一致性。(五)纸质材料中,1份材料有多页的,除第一页盖章外,还应每5页内加盖1个骑缝章。(六)同时申请核准2项(含2项)以上变更事项的,统一提交1份请示,一并说明各变更事项的有关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