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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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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审批
项目类别 其他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1996年5月15日化工部第11号令)》

办理条件   1、必须有完整的企业基本情况资料; 2、必须有明确的使用目的、用途和年使用量
申报材料   1、第一、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申请书(原件); 2、厂区平面位置图(复印件); 3、使用监控化学品车间(实验室)工艺流程图(复印件); 4、车间(实验室)设备平面布置图(复印件); 5、所生产产品说明书(原件)。上述材料一式二份
办事流程   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省禁化武办审批→向国家禁化武办会同国家商务部批准指定的经营单位购买(合同副本须报省禁化武办备案)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经贸委石化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
受理地址 福州市省府路1号11号楼404室,邮编:350001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513445,87513044
联系人 林岩香、张有屏、林慧蓉
监督投诉  0591-87821034、87822360
· 第一、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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