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使用第二类监控化学品审批 |
| 项目类别 |
其他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控化学品管理条例》 《各类监控化学品名录(1996年5月15日化工部第11号令)》 |
| 办理条件 |
1、必须有完整的企业基本情况资料; 2、必须有明确的使用目的、用途和年使用量 |
| 申报材料 |
1、第一、二类监控化学品使用申请书(原件); 2、厂区平面位置图(复印件); 3、使用监控化学品车间(实验室)工艺流程图(复印件); 4、车间(实验室)设备平面布置图(复印件); 5、所生产产品说明书(原件)。上述材料一式二份 |
| 办事流程 |
使用单位提出申请→省禁化武办审批→向国家禁化武办会同国家商务部批准指定的经营单位购买(合同副本须报省禁化武办备案)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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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20个工作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省经贸委石化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省府路1号11号楼404室,邮编:350001 |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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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0591-87513445,87513044 |
| 联系人 |
林岩香、张有屏、林慧蓉 |
| 监督投诉 |
0591-87821034、87822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