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煤矿矿长资格证书核发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
| 办理条件 |
1、具有民事能力的自然人,男性;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煤矿井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经省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 |
| 申报材料 |
1、身份证复印件1份(由培训机构审验并加盖公章); 2、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 3、没有矽肺病和生理缺陷的单位证明。 |
| 办事流程 |
1、省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合格; 2、省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矿长资格证。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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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颁发管理机关自收到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核实工作。经审查合格颁发矿长资格证,经审查不合格,不予颁发矿长资格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不收费 |
| 受理部门 |
省经贸委能源处 |
| 受理地址 |
福州市省府路1号11号楼省经贸委能源处,邮编:350001 |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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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0591-87809338 0591-87568984 |
| 联系人 |
林本霖,戴荣祥,范新对 |
| 监督投诉 |
0591-87821034、878223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