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福建 > 网上办事 > 部门 > 省经贸委
煤矿矿长资格证书核发
办事指南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在线咨询
项目名称 煤矿矿长资格证书核发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乡镇煤矿管理条例》 《煤炭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

办理条件
   1、具有民事能力的自然人,男性; 2、身体健康,没有妨碍从事煤矿井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经省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
申报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由培训机构审验并加盖公章); 2、经考核合格的证明文件; 3、没有矽肺病和生理缺陷的单位证明。
办事流程    1、省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委托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考试合格; 2、省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颁发矿长资格证。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颁发管理机关自收到提交的有关文件、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核实工作。经审查合格颁发矿长资格证,经审查不合格,不予颁发矿长资格证,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经贸委能源处
受理地址 福州市省府路1号11号楼省经贸委能源处,邮编:350001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809338  0591-87568984
联系人 林本霖,戴荣祥,范新对
监督投诉  0591-87821034、87822360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