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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行道路《通行证》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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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限行道路《通行证》办理指南
项目类别 其他
办理依据

  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减轻市区主干道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我市制定了市区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根据《通行管理规定》规定,为了保障市民正常生活必需品运输及其他需要必须在“通行管理规定”的限行道路上通行的申办限行道路《通行证》。

办理条件   为了规范管理,方便群众,《通行证》申办分固定申请和临时申请两类,凡属货运物流公司,大型建筑施工单位、大型连锁店、客运公司等具有法人资质的企业单位,凡属市政、园林、水电、煤气、电信等公共行业、行政事业单位,采用固定申请方式,每季度换证一次,凡属市贸发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等绿色通道归定和110联动救助单位,采用固定申请方式,每年换证一次。
  凡属个体车主、上述单位临时增加(变更)或车辆通行线路、其他需要办理《通行证》单位,采用临时申请,每月换证一次。
申报材料

  (一)大型客运车辆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道路旅客运输线路核准证》;

  5.始发站证明;

  6.行驶证复印件;

  7.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货运车辆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

  3.运货合同及委托方营业执照;

  4.行驶证复印件;

  5.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个体营运车辆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本人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等。

办事流程

  1、固定申请《通行证》申办程序
  每年12月上旬,属固定申请单位向支队巡逻勤务大队提出下年度《通行证》申办计划,计划必须明确申办车辆总量,通行线路,通行时间及相应的车辆类型、载重量、车牌号码,并确定经办人员。在申办过程中必须由专人办理,不得替代。
  2、临时申请《通行证》申办程序
  个体或属临时申请单位,携带申请及所需的相关资料到支队巡逻勤务大队对外窗口办理(未跨区的直接到辖区大队对外窗口办理)。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固定申请的每年12月28日前由支队巡逻勤务大队通知审批结果和发证时间。
  临时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审批结果和发证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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