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限行道路《通行证》办理指南 |
| 项目类别 |
其他 |
| 办理依据 |
为加强我市道路交通管理,减轻市区主干道交通压力,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我市制定了市区道路车辆通行管理规定,根据《通行管理规定》规定,为了保障市民正常生活必需品运输及其他需要必须在“通行管理规定”的限行道路上通行的申办限行道路《通行证》。 |
| 办理条件 |
为了规范管理,方便群众,《通行证》申办分固定申请和临时申请两类,凡属货运物流公司,大型建筑施工单位、大型连锁店、客运公司等具有法人资质的企业单位,凡属市政、园林、水电、煤气、电信等公共行业、行政事业单位,采用固定申请方式,每季度换证一次,凡属市贸发局、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等绿色通道归定和110联动救助单位,采用固定申请方式,每年换证一次。 凡属个体车主、上述单位临时增加(变更)或车辆通行线路、其他需要办理《通行证》单位,采用临时申请,每月换证一次。 |
| 申报材料 |
(一)大型客运车辆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道路旅客运输线路核准证》;
5.始发站证明;
6.行驶证复印件;
7.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货运车辆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营业执照;
3.运货合同及委托方营业执照;
4.行驶证复印件;
5.法人、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等。 (三)个体营运车辆需提供以下材料:
1.申请报告;
2.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3.《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4.本人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复印件等。 |
| 办事流程 |
1、固定申请《通行证》申办程序 每年12月上旬,属固定申请单位向支队巡逻勤务大队提出下年度《通行证》申办计划,计划必须明确申办车辆总量,通行线路,通行时间及相应的车辆类型、载重量、车牌号码,并确定经办人员。在申办过程中必须由专人办理,不得替代。 2、临时申请《通行证》申办程序 个体或属临时申请单位,携带申请及所需的相关资料到支队巡逻勤务大队对外窗口办理(未跨区的直接到辖区大队对外窗口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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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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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固定申请的每年12月28日前由支队巡逻勤务大队通知审批结果和发证时间。 临时申请的2个工作日内,通知审批结果和发证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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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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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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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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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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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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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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