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船用产品检验证书的发放(包括船用产品形式认可)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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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条件 |
境内企业须持有工商执照,境外企业须持有有关机关的登记注册证明 |
| 申报材料 |
1、申请书 纸质 原件 1份 2、工商执照(首次) 纸质、复印件 1份 3、图纸资料(首次) 纸质、原件 3份 4、生产能力、生产条件、检测能力等资料(首次) 纸质、原件 3份 5、质量管理资料(首次) 纸质、原件 3份 6、形式试验大纲(首次) 纸质、原件 3份 7、产品检验标准(首次) 纸质、原件 3份 |
| 办事流程 |
收件—受理—审查申请图纸、资料---现场检验、试验---审核---审批---发证 |
| 数量限制 |
无 |
| 办理期限 |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55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收费 |
| 受理部门 |
省海洋与渔业厅 |
| 受理地址 |
省海洋与渔业厅行政许可受理中心(福州市冶山路26号)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日8:00-12:00、14:30-17:30(其中,6月1日-9月30日的下午为15:00-18:00),国家法定节日除外。 |
| 联系方式 |
0591-87270950 |
| 联系人 |
黄斌 |
| 监督投诉 |
87846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