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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用产品检验证书的发放(包括船用产品形式认可)
项目名称 船用产品检验证书的发放(包括船用产品形式认可)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办理条件 境内企业须持有工商执照,境外企业须持有有关机关的登记注册证明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纸质 原件 1份
  2、工商执照(首次) 纸质、复印件 1份
  3、图纸资料(首次) 纸质、原件 3份
  4、生产能力、生产条件、检测能力等资料(首次) 纸质、原件 3份
  5、质量管理资料(首次) 纸质、原件 3份
  6、形式试验大纲(首次) 纸质、原件 3份
  7、产品检验标准(首次) 纸质、原件 3份
办事流程 收件—受理—审查申请图纸、资料---现场检验、试验---审核---审批---发证 
数量限制  无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55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收费
受理部门 省海洋与渔业厅 
受理地址 省海洋与渔业厅行政许可受理中心(福州市冶山路26号)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8:00-12:00、14:30-17:30(其中,6月1日-9月30日的下午为15:00-18:00),国家法定节日除外。
联系方式 0591-87270950
联系人 黄斌  
监督投诉  87846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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