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救生筏检修站资格认可 |
| 项目类别 |
其他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2、中渔检(产)〔1999〕89号《关于发布〈渔业气胀救生筏检修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
| 办理条件 |
1、具有检修救生筏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法人; 2、筏站检修人员经过专业培训; 3、检修用房场地、检修设备、检修所用材料、备品备件及管理制度符合规定; |
| 申报材料 |
(一式两份) ①申请成立渔用气胀救生筏检修站的报告; ②成立渔用气胀救生筏检修站的可行性报告; 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证明。 |
| 办事流程 |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省海洋与渔业局行政许可项目办证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材料审查。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指派验船师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合格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批准后,申请方方可着手筹建工作; 3.实地审查。 验船师对筹建单位在人员配备、检修用房、检修辅助用房、检修设备依照《渔用气胀救生筏检修站认可条件》进行审查,对具备检修条件的,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同意后,正式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可以从事试修工作; 4.签署意见。 试修后,由渔用气胀救生筏检修站提出书面申请,经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初步审查通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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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初审合格后,10日内签署意见并上报 .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55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收费。 |
|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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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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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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