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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生筏检修站资格认可
项目名称 救生筏检修站资格认可
项目类别 其他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2、中渔检(产)〔1999〕89号《关于发布〈渔业气胀救生筏检修站管理办法〉的通知》

办理条件   1、具有检修救生筏能力和管理能力的法人;
  2、筏站检修人员经过专业培训;
  3、检修用房场地、检修设备、检修所用材料、备品备件及管理制度符合规定;
申报材料   (一式两份)
  ①申请成立渔用气胀救生筏检修站的报告;
  ②成立渔用气胀救生筏检修站的可行性报告;
  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营业执照证明。
办事流程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省海洋与渔业局行政许可项目办证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材料审查。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日内指派验船师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审查,合格的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批准后,申请方方可着手筹建工作;
  3.实地审查。
  验船师对筹建单位在人员配备、检修用房、检修辅助用房、检修设备依照《渔用气胀救生筏检修站认可条件》进行审查,对具备检修条件的,上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同意后,正式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可以从事试修工作;
  4.签署意见。
  试修后,由渔用气胀救生筏检修站提出书面申请,经福建渔业船舶检验局初步审查通过,报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初审合格后,10日内签署意见并上报 .
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55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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