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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核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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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核发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8月23日农业部令第19号发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第十二条。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渔业捕捞活动,以及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捕捞活动。
申报材料   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 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
  复印件 1份
  3、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或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
  复印件 1份
  4、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各1份
  5、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各1份
  6、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说明资料
  原件 1份
  7、承担教学、科研等项目单位申请的,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
  原件 1份
  8、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的,提供租用使用协议
  原件 1份
  9、跨省或跨海区作业,还需提供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原件 1份
办事流程 受理-处室审核-分管领导签发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2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省海洋与渔业局 
受理地址 省海洋与渔业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0591-87270951 
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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