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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核发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8月23日农业部令第19号发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第十二条。 |
| 办理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渔业捕捞活动,以及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捕捞活动。 |
| 申报材料 |
1、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 原件 1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个人户籍证明 复印件 1份 3、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或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 复印件 1份 4、渔业船舶检验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各1份 5、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各1份 6、渔具和捕捞方法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说明资料 原件 1份 7、承担教学、科研等项目单位申请的,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 原件 1份 8、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的,提供租用使用协议 原件 1份 9、跨省或跨海区作业,还需提供申请人所在地县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原件 1份 |
| 办事流程 |
受理-处室审核-分管领导签发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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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2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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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省海洋与渔业局 |
| 受理地址 |
省海洋与渔业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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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0591-87270951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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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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