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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核发
项目名称 专项(特许)渔业捕捞许可证的核发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渔业捕捞许可管理规定》(2002年8月23日农业部令第19号发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2004年7月1日农业部令第38号修订,2007年11月8日农业部令第6号修订)
办理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渔业捕捞活动,以及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渔业捕捞活动。
申报材料   (一)渔业捕捞许可证申请书,原件,一份;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个人申请的,提供居民身份证或临时居民身份证;单位申请的,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委托代理人申请的,还应提供委托书和代理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渔业船舶登记(国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四)海洋渔业捕捞许可证或内陆渔业捕捞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五)承担教学、科学等项目单位申请的,提供项目计划,调查区域及上船科研人员名单;
  (六)租用渔船进行科研、资源调查活动的,提供租用使用协议。
办事流程 受理-处室审核-分管领导签发 
数量限制  无
办理期限   2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海洋与渔业厅 
受理地址 省海洋与渔业厅 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8:00-12:00、14:30-17:30(其中,6月1日-9月30日的下午为15:00-18:00),国家法定节日除外。
联系方式 0591-87270951 
联系人

 林智生、黄斌

监督投诉 87846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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