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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港内施工作业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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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渔港内施工作业的审批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 闽政〔1989〕59号《福建省渔港及渔港水域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1.申请的项目符合港口规划;
  2.作业不影响港口及港内安全;
  3.作业防护措施得当;
申报材料   ①工程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②乡镇或县一级地方政府同意该项目施工意见书;
  ③土地管理部门、环保部门、消防部门同意施工意见书;
  ④整个工程的设计图纸(包括该需要的应急防范措施及防污染等);
  ⑤工程设施、施工地点、范围和时间的书面材料;
  ⑥施工地点、水文资料、地质、地貌资料;
  ⑦基层渔港监督机关审核意见书。
办事流程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省海洋与渔业局行政许可项目办证中心递交申请材料。
  2.项目审查。
  福建渔港监督局依据水文、地质等有关方面的国标,参考所在地渔港监督机构的意见,进行审核。
  3.办理批件。
  对批准施工的,发放《施工许可证》,并发布航行通告。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符合条件的,在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目前尚未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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