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渔港内施工作业的审批 |
| 项目类别 |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 闽政〔1989〕59号《福建省渔港及渔港水域管理规定》 |
| 办理条件 |
1.申请的项目符合港口规划; 2.作业不影响港口及港内安全; 3.作业防护措施得当; |
| 申报材料 |
①工程项目的可行性报告; ②乡镇或县一级地方政府同意该项目施工意见书; ③土地管理部门、环保部门、消防部门同意施工意见书; ④整个工程的设计图纸(包括该需要的应急防范措施及防污染等); ⑤工程设施、施工地点、范围和时间的书面材料; ⑥施工地点、水文资料、地质、地貌资料; ⑦基层渔港监督机关审核意见书。 |
| 办事流程 |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省海洋与渔业局行政许可项目办证中心递交申请材料。 2.项目审查。 福建渔港监督局依据水文、地质等有关方面的国标,参考所在地渔港监督机构的意见,进行审核。 3.办理批件。 对批准施工的,发放《施工许可证》,并发布航行通告。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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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符合条件的,在15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目前尚未收费 |
|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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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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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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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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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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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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