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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港内装卸危险物的审批
项目名称 渔港内装卸危险物的审批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3. 闽政〔1989〕59号《福建省渔港及渔港水域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1.停泊的渔港情况适合装卸危险物品;
  2.船舶具备自身应急防范措施和相应的安全保障设施;
申报材料   ①《船舶装运危险品准运单》;
  ②所装载危险物的名称、数量、性质、包装情况、危险程度的报告书;
  ③有关装运船自身应急防范措施和相应的安全保障设施的配备情况;
  ④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事流程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省海洋与渔业局行政许可项目办证中心递交申请材料。
  2.项目审查。
  渔港监督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
  3.现场查勘。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指派两名人员到现场查勘。
  4.办理核准。
  核准后,渔港监督机构在《船舶装运危险品准运单》上盖章并留存一份,同时,填写《渔业船舶进出港签证登记簿》和《渔业船舶航行登记簿》备查。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渔港监督机关现场查勘,在1日内作出决定。
收费标准及依据 目前尚未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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