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渔业船舶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的考试发证 |
| 项目类别 |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1986)渔(港)字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发证办法〉的通知》 |
| 办理条件 |
1.在主机功率150千瓦以上渔业船舶工作的船员; 2.年龄在18周岁至未满60周岁,身体健康; 3.经过渔业船舶所属单位或当地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培训科目见附件1),并通过考试; |
| 申报材料 |
①培训考试申请报告; ②四项专业训练考试申请表; ③经考试发证机关认可的医疗部门出具的一年以内检查的“渔业船员体格检查表”; ④近期二寸黑白证件照二张; ⑤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
| 办事流程 |
1.材料受理。 申请专业训练合格证考试,应由船舶单位在培训前15日向省海洋与渔业局行政许可项目办证中心提出申请,并在培训前5日提交上列材料。 2.考试。 对经过规定培训课时和科目的申请人进行考试。 3.公布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在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的网站上公开. 4.发证. 考试合格的,发给专业训练合格证.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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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考试合格后,20日内发给专业训练合格证。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2〕价费字452号《关于发布农业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的通知》收取。 |
|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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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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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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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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