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渔业船舶船员专业基础训练合格证》的考试发证(1) |
| 项目类别 |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2.农渔发〔1998〕4号《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普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考试发证办法〉的通知》 3.农业部第38号令《关于修订农业行政许可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
| 办理条件 |
1.主机功率小于150千瓦渔业船舶普通船员; 2.年龄在18周岁至未满60周岁间,身体健康; 3.具有相应的文化水平; 4.经过考核发证机关根据农业部的规定认定的培训单位培训 (培训科目见附件3)合格; |
| 申报材料 |
①本人填写的“渔业船员考试发证申请表”; ②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12个月以内检查的“渔业船员体格检查表”; ③二寸正面半身免冠照片两张; ④身份证或户口本等有效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⑤渔业船员专业基础训练培训单位出具的培训合格证明。 |
| 办事流程 |
1.材料受理。 省海洋与渔业局行政许可项目办证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2.发证. 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考核发证机关发给专业基础训练合格证。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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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自受理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发证的决定。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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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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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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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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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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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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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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