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渔业船舶登记(远洋)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
| 办理条件 |
凡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或中国公民的渔业船舶,以及经中国有关主管机构批准成立的外国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渔业船舶。 |
| 申报材料 |
1、国籍登记申请表 [编号:003591344A15000_01] 原件 1份 2、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合法文件 [编号:003591344A15000_02]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3、船检证书 [编号:003591344A15000_03]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4、捕捞渔船还应交验《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编号:003591344A15000_04]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5、申办人身份证明文件 [编号:003591344A15000_06]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6、船舶相片(三张:左弦、右弦、尾部) [编号:003591344A15000_07] 原件 3份 |
| 办事流程 |
受理-处室审核-分管领导签发 |
| 数量限制 |
无 |
| 办理期限 |
12(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登记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1997】1148号)规定收费:1.主机功率441千瓦以上,500元/艘;2.主机功率147-440千瓦,400元/艘。 |
| 受理部门 |
省海洋与渔业厅 |
| 受理地址 |
省海洋与渔业厅行政许可受理中心(福州市冶山路26号) |
| 受理时间 |
周一至周日8:00-12:00、14:30-17:30(其中,6月1日-9月30日的下午为15:00-18:00),国家法定节日除外。 |
| 联系方式 |
0591-87270590、87270591 |
| 联系人 |
黄斌、林智生 |
| 监督投诉 |
878469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