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渔业船舶登记(远洋)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 |
| 办理条件 |
凡中国境内企业法人或中国公民的渔业船舶,以及经中国有关主管机构批准成立的外国独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的渔业船舶。 |
| 申报材料 |
1、国籍登记申请表 原件 1份 2、取得船舶所有权的合法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3、船检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4、捕捞渔船还应交验《渔业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5、项目批文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6、申办人身份证明文件 原件和复印件 1份 7、船舶相片(三张:左弦、右弦、尾部) 原件 3份 |
| 办事流程 |
受理-处室审核-分管领导签发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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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12(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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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部门 |
省海洋与渔业局 |
| 受理地址 |
省海洋与渔业局行政许可受理中心 |
|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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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0591-87270590 |
| 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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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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