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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检验证的发放
项目名称 渔业船舶检验证的发放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办理条件   1、检验申报书 2、具有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制造、更新改造、购置捕捞渔船) 3、具有经审批的船名申请表(初次、改名的船舶)、 4、具有经审批的设计图纸(建造或改建船舶) 5、原船证书(非建造船舶) 6、具有远洋项目批文(变更作业区域的远洋船舶)
申报材料   1、检验申报书 原件 1份
  2、船网工具指标批准书(制造、更新改造、购置捕捞渔船)原件及复印件 1份
  3、经审批的船名申请表(初次、改名的船舶)复印件 1份
  4、经审批的设计图纸(建造或改建船舶)原件 1份
  5、原船证书(初次检验外的船舶)原件 1份
  6、远洋项目批文(变更作业区域的远洋船舶)复印件 1份
  7、注销证明(变更船籍港的船舶)复印件 1份
办事流程 收件、受理、审核、审批 
数量限制  无
办理期限   5(工作日)
  承诺时间不包含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现场勘查、补件、上报(转报)等步骤所需要的时间。
收费标准及依据   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计价费【2000】559号)
受理部门 省海洋与渔业厅
受理地址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行政许可受理中心(福州市冶山路26号)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日8:00-12:00、14:30-17:30(其中,6月1日-9月30日的下午为15:00-18:00),国家法定节日除外。
联系方式 0591-87270951
联系人 林智生  
监督投诉  87846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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