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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船舶设计图纸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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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渔业船舶设计图纸核准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2、国渔检(法)〔2000〕37号《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3、农渔检(法)〔1998〕23号《钢质海洋渔业船舶建造规范》
  4、国渔检(法)〔2003〕21号《渔业船舶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规定》

办理条件   1、设计部门具有农业部认可的“设计资格”;
  2、图纸符合现行的有关规则、规范以及有关规定;
申报材料   ①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审查申请表一份;
  ②按《渔业船舶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规定》送审图纸目录中适用的图纸及技术文件一式三份。
办事流程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办证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图纸审查。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指派验船师依据现行的规则、规范和标准等对图纸资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
  验船师完成图纸资料审查,并编写好审图意见书。审图意见书与批准函按有关规定,送交领导审批签发。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对整批送审的图纸资料,自受理申请之日到审图结束为20日。对于新型船舶及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的船舶,期限延长10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55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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