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渔业船舶设计图纸核准 |
| 项目类别 |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
| 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 2、国渔检(法)〔2000〕37号《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 3、农渔检(法)〔1998〕23号《钢质海洋渔业船舶建造规范》 4、国渔检(法)〔2003〕21号《渔业船舶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规定》 |
| 办理条件 |
1、设计部门具有农业部认可的“设计资格”; 2、图纸符合现行的有关规则、规范以及有关规定; |
| 申报材料 |
①渔业船舶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审查申请表一份; ②按《渔业船舶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审查规定》送审图纸目录中适用的图纸及技术文件一式三份。 |
| 办事流程 |
1.材料受理。 申请人向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政许可办证中心提交申请材料。 2.图纸审查。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指派验船师依据现行的规则、规范和标准等对图纸资料进行审查; 3.办理批件。 验船师完成图纸资料审查,并编写好审图意见书。审图意见书与批准函按有关规定,送交领导审批签发。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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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对整批送审的图纸资料,自受理申请之日到审图结束为20日。对于新型船舶及技术要求比较复杂的船舶,期限延长10日。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按照国家计委、财政部计价格[2000]559号《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调整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费标准的通知》收费。 |
| 受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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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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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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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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