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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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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73/78防污公约》
  2、《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申报和审批程序(港监字(1994)29号)
  3、关于国嫩航行船舶准备实施《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的通知(安监字(1995)81号)
  4、对《{船上油污应急计划>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传真)

办理条件   1、150总吨及以上油轮、400总吨及以上非油轮
  2、应提前2个月申报;
  3、本船籍港船舶
  4、文书齐全并符合要求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船上油污应急计划》及所附材料(一式三份)
  3、附件目录及有关资料
  4、两名船东联系人姓名、电话
办事流程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在《船上油污应急计划》主管机关核准栏盖中国海事局章,注明审批日期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3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审核不收费
受理部门 危管防污处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船舶防污监督员
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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