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网上办事>>部门>>省海事局
 
 
 
省级网上审批受理发布平台
办理情况查询

教 育   住 房
户 籍   医疗卫生
交通出行   公用事业
社区服务   企业开办设立
劳动和社会保障
设区市办事服务
福州市 厦门市 漳州市
泉州市 莆田市 三明市
南平市 龙岩市 宁德市
常用电话 更多 >>
·匪警 110
·火警 119
·急救中心 120
·道路交通事故报警 122
·水上求救专用电话 12395
·税务局通用电话 12366
·环保局监督电话 12369
·消费者申诉举报电话 12315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
项目名称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签发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l、《1969年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1992年议定书》2、《中华人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签发《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收费标准:  《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其他财务保证证书》正本每本50元,副本每本10元

办理条件   1、就近选择本局或船舶在本局登记
  2、载运2000吨以上散装货油的船舶
  3、文书合格并齐全
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油污和其他保赔责任险》或其他财务保证有效单据
  3、关于我国接受《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的通知
办事流程

    1、船方向危管防污处提交书面申请。
  2、船舶防污监督员审核保险单是否是船东油污保障保赔责任险,是否是中保、船东互保、伦敦保赔、联合王国保赔四家认可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单,保单满足公约要求的,签署意见,报处室领导复审;认为不满足要求的,说明原因退回船方

    3、处室领导审核同意后签字报分管局长签发。
  4、分管局长审核同意签发证书;制证通知收费并发放证书。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危管防污处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船舶防污监督员
监督投诉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