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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申报员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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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危险货物申报员发证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关于颁布(危险货物申报员考核发证办法)的通知》(港监字(1996)234号)

办理条件   l、参加培训人员应具有一定文化水平,工作岗位相对稳定
  2、参加培训人员所在单位是危险货物的生产厂或货代或具有外贸进出口权的单位或者船舶代理人
  3、文书合格并齐全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

    2、考核合格证

办事流程   1、申请人向危管防污处提出书面申请,船舶防污监督员受理,审核所提交的相关材料是否完整;合格予以接受并签发受理申请材料回执。
  2、防污监督员审核其材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认为满足要求的,签署意见,报处室领导复审。
  3、复审合格的,报分管局长。
  4、审核合格的批准;并制作证书。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接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办理结果:  考试合格的,签发《危险货物申报员证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审核不收费
受理部门 危管防污处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危险货物管理监督员
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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