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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项目名称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办理条件   1、通航环境、条件允许
  2、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至(五)项施工作业的施 工作业者应在拟开始施工作业次日20天前向港监提出申请;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第(六)至(十)、第十二)项施工作业的施工作业者应在拟开始施工作业次日15天前向港监提出申请
  3、文书资料齐备并合格
申报材料   1、《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审核申请书》(一式两份)
  2、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
  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4、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
  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6、施工作业者的资质认证文书
  7、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
  8、施工作业者是法人的,还应提供其法人资格证明文书或法人委托书
  9、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l0、期满不能结束施工作业的,持证人应于《许可证》有效期满7日前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办事流程   1、向通航管理处领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审核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申请和需交的文书。
  2、水域工程监督员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告知理由。
  3、水域工程监督员对提交的文书进行审核,对施工作业在港内或可能影响航道的,会同分支局有关人员勘察现场,对施工作业是否影响船舶安全航行进行评估,必要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提出初审意见。
  4、将审核意见交处室领导复审,呈分管局长批准
  5、同意施工作业的由水域工程监督员制证、通知收费并盖公章;发放并通知申请人需按有关规定办理航行通(警)告。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签发《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收费标准及依据 每证收费l0元
受理部门 通航处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水域工程监督员
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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