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名称 |
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审批 |
| 项目类别 |
行政许可 |
| 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 |
| 办理条件 |
1、通航环境、条件允许 2、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第(一)至(五)项施工作业的施 工作业者应在拟开始施工作业次日20天前向港监提出申请;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施工作业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第(六)至(十)、第十二)项施工作业的施工作业者应在拟开始施工作业次日15天前向港监提出申请 3、文书资料齐备并合格 |
| 申报材料 |
1、《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审核申请书》(一式两份) 2、有关主管部门对该项目的批准文件 3、与通航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及施工作业图纸 4、安全及防污染措施计划书 5、与施工作业有关的合同或协议书 6、施工作业者的资质认证文书 7、施工作业船舶的船舶证书和船员适任证书 8、施工作业者是法人的,还应提供其法人资格证明文书或法人委托书 9、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有关资料 l0、期满不能结束施工作业的,持证人应于《许可证》有效期满7日前办理延期使用手续 |
| 办事流程 |
1、向通航管理处领取《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安全审核申请书》并按要求填写;并提交申请和需交的文书。 2、水域工程监督员进行初审,不符合条件的退回并告知理由。 3、水域工程监督员对提交的文书进行审核,对施工作业在港内或可能影响航道的,会同分支局有关人员勘察现场,对施工作业是否影响船舶安全航行进行评估,必要时召集相关部门进行协调, 提出初审意见。 4、将审核意见交处室领导复审,呈分管局长批准 5、同意施工作业的由水域工程监督员制证、通知收费并盖公章;发放并通知申请人需按有关规定办理航行通(警)告。 |
| 数量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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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期限 |
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符合条件的签发《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许可证》 |
| 收费标准及依据 |
每证收费l0元 |
| 受理部门 |
通航处 |
| 受理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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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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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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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水域工程监督员 |
| 监督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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