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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航标审批
项目名称 设置航标审批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2、《海区航标设置管理办法》 (交通部1996年第12号令)

办理条件

    1、在航标设置前60天申请

    2、紧急设标的,在设标时间同时申报辖区航标管理机关;航标的使用期限超过30天的,应补充航标设置书面申请

    3、文书齐全,符合要求

    4、航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

    5、逾期未能完成航标设置的,应重新提交书面申请

申报材料   1、航标设置书面申请(符合《海区航标设置管理办法》(交通部1996年第12号令第九条规定)
  2、航标设计图纸资料
  3、航标设计单位资格证书
办事流程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办理结果:  航标审批通过即予批复,不同意的说明原因
收费标准及依据  审核不收费
受理部门  通航处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航标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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