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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海事局
海事纠纷调解
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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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海事纠纷调解
项目类别
其他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办理条件
1、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当事各方均提出书面申请
2、事故是由被申请的海事机关调查的
3、未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的
申报材料
l、书面申请
2、当事人身份证明及其他与调解有关的文书和材料
办事流程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办结时限: 3个月
办理结果: 出具经各申请方签认、并由调解机关经办人签字、调解机关加盖公章的《水上交通事故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或《水上交通事故民事纠纷调解不成通知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1、调解成功的,按损失总额的1%计
2、调解不成的,按损失总额的0.5%计收
3、因调解而支付的电讯费、差旅费按实计收
受理部门
通航处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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