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中国福建 > 网上办事 > 部门 > 省海事局
海事纠纷调解
办事指南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在线咨询
项目名称 海事纠纷调解
项目类别 其他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办理条件   1、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当事各方均提出书面申请
  2、事故是由被申请的海事机关调查的
  3、未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起诉讼或仲裁的
申报材料

    l、书面申请
  2、当事人身份证明及其他与调解有关的文书和材料

办事流程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办结时限:  3个月
  办理结果:  出具经各申请方签认、并由调解机关经办人签字、调解机关加盖公章的《水上交通事故民事纠纷调解协议书》或《水上交通事故民事纠纷调解不成通知书》
收费标准及依据     1、调解成功的,按损失总额的1%计
  2、调解不成的,按损失总额的0.5%计收
  3、因调解而支付的电讯费、差旅费按实计收
受理部门 通航处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员
监督投诉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