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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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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福建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审核
项目类别

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办理依据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19991210国家环境保护局令第8号)

办理条件 沿海各级政府完成辖区内的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
申报材料

  1.设区市政府上报文件;
  2.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工作报告;
  3.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技术报告;
  4.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图册。

办事流程   1.县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
  2.市政府向省政府提出申请;
  3.省政府批转省环保局办理;
  4.省环保局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30
收费标准及依据 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环保局自然生态保护处
受理地址 福州市福飞南路138
受理时间 办公时间
联系方式 0591-28379876
联系人 张少扬
监督投诉 省环保局监察室 0591-87866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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