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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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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批
项目类别 其他
办理依据

  《福建省国资委履行出资人职责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意见(试行)》(闽国资分配[2004]127号)

办理条件 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
申报材料   (一)纳入《意见》管理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
  2、企业负责人薪酬审核表;
  3、企业负责人薪酬基本数据表;
  4、企业负责人福利津贴数据表;
  5、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所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含决算的企业基本情况表);
  6、董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的审议材料;
  7、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二)未纳入《意见》管理的企业应提交的材料:
  1、政府有关部门核定或制定的工资标准材料;
  2、企业负责人福利津贴数据表;
  3、管理费开支的详细说明;
  4、有资质的中介机构所出具的年度财务报告。
  (三)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方案的内容包括:
  企业基本情况(资产、人员、主业、经营情况等)、企业负责人基本情况、企业负责人基本薪酬、效益薪酬和福利津贴(包括企业为负责人支付的各项统筹费用的标准、缴纳基数、具体数额等)的具体方案,当年度企业负责人职务发生调整的,应按其实际任职情况分段计算基本和效益薪酬,并注明职务调整的时间。
  (四)非财务指标考核上报内容包括:
  1、企业预算管理情况,包括预算管理包括组织和制度建设情况、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和预算反馈情况;
  2、对所属企业的内部控制情况,包括财务、内部审计的制度、组织、实施情况;
  3、所属企业劳动生产率情况,并附该企业审计报告附表及企业基本情况表(决算表);
  4、所属企业节能降耗情况,包括全年消耗的水、电、油、煤、气等能源的数量;
  5、所属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并注明企业技术创新资金投入、年度营业收入、创新成果及证书复印件等材料;
  6、所属企业环境保护情况,环境保护要注明是否达到国家环保标准,并附环境管理的相关证书。
办事流程

  主办人员接受材料后,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处务会对主办人员的审核意见进行复核讨论→将审核意见报委薪酬委员会审定→根据委薪酬委员会的审定意见,起草批文→下发批文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暂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政府国资委企业分配处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87668830
联系人 林涛
监督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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