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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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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省政府国资委出资企业发展战略规划审核
项目类别
其他
办理依据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省属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暂行办法》(闽国资规划〔
2004
〕
74
号)。
办理条件
省政府国资委所出资企业
申报材料
1.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文本及编制说明;
2.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审查的程序性文件,包括董事会审议情况等;
3.其它文件或材料。
办事流程
企业草案报送
→
办公室收文登记、编号
→
委领导阅批
→
规划发展处经办人提出初步意见
→
处务会形成本处意见
→
经办人将本处意见拟文,处负责人核稿
→
委内处室(部)会稿
→
规划发展处形成综合意见稿
→
委办公会议或评审委员会审议
→
规划发展处汇总、拟文
→
委领导审签
→
办公室编号、印刷
→
规划发展处经办人封发给企业
→
企业修订草案
→
企业董事会审核
→
企业正式文稿报送备案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自收到完整合规材料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及依据
暂不收费。
受理部门
省政府国资委规划发展处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87668636
联系人
王金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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