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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

项目名称 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指一宗土地使用权分割为两宗以上的土地使用权或一宗地分割为两宗以上的宗地的变更登记。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指不论申请何种登记都必须提交的材料件。属双方共同申请登记的,《土地登记申请书》双方共同填写,以下所列2-6项双方都必须提供。 1、土地登记申请书(含申请登记宗地地形图或地籍图)(表格由受理窗口提供); 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表格由受理窗口提供); 3、土地登记委托书(表格由受理窗口提供); 4、法人代表和代理人身份证; 5、单位法人证明或营业执照; 6、如申请人名称与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有关名称不一致,应提供名称变更相关文件。 7、如本宗土地有涉及到他项权利,应提交他项权利拥有者书面同意报告,并提交他项权利证书(原件),同时申请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二、权属证明材料指申请土地登记有关文件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1)、因住房制度改革出售公有住房引起的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申请材料分为如下两种情况: A、未办理个人土地证的。 1、省直房改办同意房改批文 2、分割说明及经分割界线图 3、单位保留用地的房产证 4、分幢房屋产权面积明细表(表格由受理窗口提供) B、已在所在地办理个人土地证的。 1、省直房改办批文 2、单位保留未出售的房产证 3、所在地国土资源部门提供的宗地土地权属分割资料(原件) 4、提供相应个人土地证复印件及房屋产权证复印件(2)其它情况引起的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 1、土地使用权分割说明(原件) 2、涉及到其它土地登记类型的按相应的登记类型要求提供材料。
办事流程   一、受理 二、资料审查 三、初审 四、复核 五、审核 六、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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