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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项目名称 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
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办理依据 指土地他项权利在登记之后发生变更的登记。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指不论申请何种登记都必须提交的材料件。属双方共同申请登记的,《土地登记申请书》双方共同填写,以下所列2-6项双方都必须提供。 1、土地登记申请书(含申请登记宗地地形图或地籍图)(表格由受理窗口提供); 2、单位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表格由受理窗口提供); 3、土地登记委托书(表格由受理窗口提供); 4、法人代表和代理人身份证; 5、单位法人证明或营业执照; 6、如申请人名称与申请登记提交的材料有关名称不一致,应提供名称变更相关文件。 7、如本宗土地有涉及到他项权利,应提交他项权利拥有者书面同意报告,并提交他项权利证书(原件),同时申请土地他项权利变更登记。二、权属证明材料  指申请土地登记有关文件依据。 1、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 2、他项权利证(原件) 3、变更后的土地使用权抵押合同(原件) 4、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的土地资产评估报告 5、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办事流程   一、受理 二、资料审查 三、初审 四、复核 五、审核 六、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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