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中国福建
>
网上办事
>
部门
>
省国土资源厅
探矿权注销登记
办事指南
在线申报
状态查询
在线咨询
项目名称
探矿权注销登记
项目类别
办理依据
国务令1998年第240号
办理条件
申报材料
(各一式三份)
(1)探矿权注销登记书;(2)《勘查许可证》原件;(3)勘查项目完成报告或终止报告;(4)地质资料汇交证明复印件;(5)资金投入情况表或有关证明文件。
办事流程
1、申请:申请人应当在勘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30日前提出申请,提供规定的资料和证明。
2、登记发证机关在40天内进行审查、签发。
数量限制
办理期限
收费标准及依据
受理部门
受理地址
受理时间
联系方式
联系人
监督投诉
【
收藏
】
【打印】
【关闭】